作者:孙志海
爱情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感情,也是人类最复杂的一种感情,困扰了一代又一代的人,人们对它又爱又恨,充满期待又充满疑虑和恐惧。一份完整完美的爱情涵盖了身(身体)、心(心智系统)、灵(先天本我)三种意识,是三种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一份残缺的爱情必然是三方有所缺失的爱情,经常是先天本我意识缺位的爱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都很容易意识到的就是身体意识和心智系统在爱情中的作用,而很少能意识到先天本我的作用。前面我们讲了身体感受身体意识与性感受、性对象的关系。性感受首先是纯粹的身体感受,这是身体意识活动的结果。性感受包括三个方面或三种形式,一是身体性能量充足之后的身体反应,通常是兴奋感、焦虑感等不舒服的感觉。这种感觉会推动人们想法去消除过剩的性能量。二是多余性能量在消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兴奋感、愉快感。消除性能量的方式有多种,比如通过自慰使性能量得到释放,在性交过程中性能量得到释放。三是两性能量在中和过程中产生的兴奋感、愉快感。比如,男女相聚、拥抱、性交时都会使两种相反的性能量得到中和,在中和的过程中都会产生愉悦感。所以,如果没有心智系统的特别作用,身体正常的男女在一起总是令人愉快的,这是爱情产生的基础性体验。人们就是由于被这种体验所吸引,才会对异性产生爱情。而自慰不会使人产生爱情,只会降低人对异性的需要,也就是降低人们对爱情的需要。所以,从爱情和婚姻的角度看,自慰是不好的。只有两性交往中所产生的愉快感才是人类爱情产生的心理基础,这是身体意识的表现,是身体意识自身运作的结果。当然,性能量的存在是爱情的物质基础之一。这是人人都能认识到的。如果一个人身体的性能量严重不足,就不可能产生性快感,也就不会有爱情。此时如果有所谓的爱情,那一定是心智系统的爱和先天本我的爱。
所谓心智系统的爱是一种什么样的爱呢?心智系统的爱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它是有人们的观念、愿望和意象产生的,其中的心理机制我们在前面讲的已经很清楚了。二是心智系统的爱与恨相对应的爱,也就是包含着恨的爱。因为,心智系统是绝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人的情感与观念一样也是绝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所以,心智系统的爱与恨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为了方便各位朋友的理解,这里再结合两性间的爱情,把人类的情感问题再系统的讲一下。
男女相爱在心智系统层面产生的机制与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一样的,比如朋友之爱,同事之爱。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观念和感受,这两个方面是共同起作用,并且是相互循环的。如果我们遇到一个人他(或她)的形象、言、行在无意识中符合了我们的观念、愿望或意象,我们就会产生高兴的心情,就会喜欢这个人,如果这种高兴的情绪多次反复,我们就会在无意识中爱上这个人。一见钟情通常是对方无意识中符合了自己关于爱人的意象(在潜意识状态),引发强烈的情绪感受产生的。这种强烈的感受有一次就足够了。我们通常所崇尚的爱就是这种无意识中产生的爱。但这种“无意识”只是一个假象,它是完全受心智系统支配的,其中引发我们爱意的观念、愿望我们常常也是知道的,只是这些观念和愿望起作用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感觉到好像是无意中爱上对方的,只是我们对其形成的机制不清楚罢了。当然,也有许多时候,是有意象产生的,或潜在的愿望形成的,我们是真的不知道。那些对人的心理过程了解比较多的人可以通过反思、回忆找到自己喜欢对方的原因。当你找到其中的原因之后,常常会让你大失所望,因为这些原因大多是无关紧要的。比如,也许对方的一个笑容符合你过去所形成的关于笑的一个美好意象,从而使你一下子就喜欢上对方了。也许对方在无意中说了一句让你高兴的话,你就喜欢上了他。甚至对方做了一个对你并不友好的动作,但这个动作却符合了你的某个意象,你就爱上了他。许多高傲的女士爱上一个很不在乎他的人,有时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心智系统大多数时候的爱是糊里糊涂的爱,这是因为心智系统中的所有观念大多数时候都是在无意识中自由活动,无意识地支配人们的情绪、情感所导致的。当然,也有一些所谓明明白白的爱,比如我们知道对方有某些我们希望得到的优质条件让你爱上他,这些条件包括物质条件、精神条件、社会条件等,人们是因为爱上了这些条件,为了得到这种东西而爱上它的拥有者。此时,即使产生不了爱,人们也会努力让自己爱,可能爱的很辛苦。当然,这种明明白白的爱并不都是受人欢迎的,尤其是当人们是因为得到某种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才爱对方时,会让自己感觉很不爽,因此,这种爱情常常受人诟病。人们都渴望对方是因为自己的精神条件而爱上自己。这是心智系统的爱的最大特点,因为心智系统很清楚,他本身是个精神存在体,一个具有意识能力的能量体,一个人爱上对方的精神条件也就是爱上对方的心智系统,所以,被心智系统支配的人们都强烈地追求着别人对自己精神的尊重,而不是物质条件的尊重。只有在得不到精神尊重的时候,退而求其次,才会要求对自己物质条件的尊重。所以,绝大多数优秀男女都不喜欢基于物质条件的爱情,这是心智系统自爱、自恋的表现,他希望人们爱的是他自己。当然,人们并不了解其中的玄机,都认为这些是自己的意识,认为自己追求的是对方对自己本身的爱。这仅仅是一个假象。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我们认为对方爱的是我自己,比如我的形象、品质、德性等,也绝对是个假象。对心智系统来说,它爱的永远都不是你这个人本身,而是他自己;它之所以爱上你是因为你的形象、言、行等符合了他,给他带来了欢乐。心智系统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纯粹的爱,那些所谓的爱不过是它的自恋表现。所以,完全有心智系统产生的爱情常常很不可靠,它很容易消失。因为,心智系统的每个观念、愿望都在努力的维护、扩张着自己,一旦对方触犯了自己,给它带来了痛苦,它就会反过来攻击对方,给对方带来痛苦。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这种相互冲突的机会是非常大的。所以,一个人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性和理智,心智系统的平衡机制不能经常被启动,而放任自己的观念和情绪,就无法维持任何爱情关系,包括任何友谊关系。如果相互伤害的事情不断发生,双方的爱意就会消散,直接转化为恨意。
对一个理性很足的人来说,他往往需要满足上述的两个方面的条件才会决定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这就是既需要对方的形象、言、行符合他的观念、愿望、意象能够给他带来快乐,也需要对方有社会物质条件能够满足自己的欲望。
当一个人无论因何原因爱上另一个人后,他首先会体验到的是爱的欢乐。注意:当一个人心中充满爱时,他就是欢乐的。但当他发现自己所爱的对象不知道自己爱他时,就会很焦虑,希望对方知道自己的爱,并渴望对方能够接受这份爱,也爱上自己;当他没有得到明确的表示和承诺,他就会担忧。这种焦虑、担忧都是爱情的一部分,也是爱的一部分。当这份爱被接受时,就会非常高兴,甚至产生狂喜。如果对方断然拒绝了他的爱,就会非常伤心、难过。如果对方在拒绝的时候还让他感到自尊受到伤害(对方可能完全没有这个意思),那么他就很可能会恨上对方。如果对方爱上他后又背叛了他,他就会非常痛苦、愤怒。如果他认为完全是自己的错误造成的,就会产生严重的悔恨,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就会深深地痛恨对方。后面的种种情绪体验也都是心智系统的爱情的一部分。
所以,心智系统的爱是基于经验、观念和情绪的爱,其自身就包含了其对立面,所以,这种爱是很难长久维持的,心智系统的自动运作必然会有一天将爱向恨的方向转化,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转化是经常进行的,也就是普通人的爱是爱恨交织的爱。所以,对普通人来说,维持爱情需要婚姻制度,需要双方的生活上相互依赖关系的存在,相互双方理性的控制。众所周知,现代人之所以离婚率高,爱情维持期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夫妻双方的相互依赖关系不再存在,并且人们普遍接受可以离婚的观念。要想使爱情长久,永保爱意,就必须有先天本我意识的参与。
自古以来,人们很难体验到先天本我意识在爱情中的参与。这首先是因为人们根本就不知道这种意识的存在和他在世间的表现形式。我们前面讲过先天本我的基本特性是无为的,在这个世间的表现也完全是无为的。先天本我虽然是我们生命的根本,他一旦离开这个身体,我们这个身体就立即死亡,心智系统也随先天本我一起离开身体。但先天本我是作为一种背景式的力量存在着这里,支撑着生命,让心智系统和身体意识在自己所提供的这个舞台上尽情的表演,只有当心智系统和身体意识短暂的休息时刻,他的存在才能被人们偶然的知晓。就像我们在戏院看戏,当戏正上演的时候,我们注意到的是演员和他们的表演,注意到的是灯光和布景,而很少有人注意舞台本身的存在。只有当灯光没有了,布景没有了,演员没有了的时候,我们才会注意到那个空旷旷的舞台静静地在那里。那个空旷旷的舞台就相当于我们的先天本我,没有这个舞台的存在,整台戏都不存在;那个舞台一直存在在那里,任人们打扮,他都丝毫没有意见。那个演员就相当于心智系统,他的丰富多彩的服装、动作、语言深深的吸引着所有的观众,人们都毫无疑问的认为它是整台戏的主角,所有观众的情绪被他带动着。对人类来说,我们也一直被心智系统的所有活动、表演所吸引着,认为他才是唯一的存在,他才是我们自己。布景和灯光则类似于身体意识,他的存在似乎只是为了烘托演员,帮助人们制造情境,以便更好地吸引观众,调动观众情绪。因此,身体意识的独立性也一直被心智系统掩盖着,直到今天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我们总是把他作为心智系统的一部分。这三部分在人类的爱情中也扮演着相似的角色。
我们所有的爱,从身体的亲近感到心智系统的爱都是存在于先天本我的爱的基础上的。先天本我的爱是无为的爱,也就是无条件的爱。他的爱没有分别,对谁都一样,他的爱对所有的人和物都是一样的,正是这种无差别的爱才使我们体验到与所有的人、物的一体感。而我们心智系统对爱的追求的本质就是追求这种一体感,他希望与一个人建立这种完全一体的感受。这可以说是爱情的最高境界:与所爱的人完全融为一体。但这种爱情对普通人来说,尤其是今天的人来说,仅仅是个梦幻,可望而不可即,甚至连“望”的人都很少了。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态呢?这是有人的爱情的运作规律决定的,也就是心智系统的爱情运作规律决定的。
当我们爱上一个人时,我们的意识层面只是心智系统的爱,这种爱很容易转化为恨。比如,早晨起来,一对恩爱的情侣开始洗漱,女方发现男方在挤牙膏时,是从中间挤的,心里就立即不爽了。因为她认为应该从根部一点一点往上挤,她就想改变他爱人的这一习惯,就对他说:你怎么能这样挤牙膏呢?他的老公就问:我为什么不能这样挤牙膏呢?同时在心里想:什么事都想管我,这点小事也想管我,我这点自由都不能有吗?想到这就很不高兴了。而女的则想:这点小事都不愿意听我的,那其他事就更不能听我的了,所以,我一定要让他听我的,否则以后就管不住他了。她就会找理由对男的说明为什么要从根部挤牙膏,如果男的不接受,说话就变成争论,争论很快就变成吵架。如果对方还没有一方让步,就会继续升级,各种狠话都会放出。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面子,有面子到尊严,有尊重到主权,严重的会因此离婚。一场看起来美好的爱情就此结束,即使不结束,双方的心里也划下了沟痕,这种沟痕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导致心灵的完全分离。即使表现上还生活在一起,但已经是同床异梦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就会因一时的观念的不一致而转爱为恨,就想与他分离。我们知道,我们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很容易说出这种话,也很容易做出这种事。而当我们的情绪趋于冷静时,我们心智系统的另外一些观念也许会升起,这些观念会对引发我们情绪的那些观念、冲突时所表达的那些观念做出否定性的评价,这些评价会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让我们认识到自己冲突时所做出的决定的错误,使我们回心转意,从而使爱情得意维持。这是在心智层面的爱的运作。这种运作方式会使人们在爱恨之间不断的来回游荡,身心不宁。我们大多数人对这种维护爱情的方式都非常理解,因为我们都是这样干的。这种方式我们称之为理性的方式,因为他是属于心智系统的,是通过逻辑思维运作的。只是他所追求的范围很小,只有符合他的观念、满足他愿望的人,他才愿意与他建立一体的关系。虽然,心智系统本想追求完全融合一体的爱,但他的运作总是导致分离。
那为什么在人世间我们有时也能看到持久的爱情呢?这种持久的爱情必须有人的理智的参与,也就是先天本我的参与。那么,理智是如何参与到爱情中的呢?说起来他很简单。有些人在从情绪状态恢复冷静之后,会很容易进入到宁静状态,就是空的状态,大脑中没有任何观念活动,在这种状态下,纯粹的、无条件的爱自然就展现出来;在这种爱的状态,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忘记刚才的不快,原谅对方的一切。当这种感觉被心智系统意识到后,他就会很自然地把刚才的不愉快忘记、原谅对方,从而使爱意在心中重新升起。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人们很少能体验到这种状态的出现,而只有很少的人知道这种状态的存在。所以,历来持久的爱情(而不是稳定的婚姻)总是那么少。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就可以理解这种现象,为什么思想观念很发达的人、同时喜欢坚持自己的观念或原则或道理的人,很难维持自己的爱情,甚至婚姻。我们可以看到:在恋爱、婚姻中的双方如果都很能讲道理,那么这种关系就很难维持长久。长久的爱情中常常有一方比较木讷,但这种木讷不是愚笨,而是不爱计较、能包容,不喜欢争执,不爱讲道理,而是直接就去按正确的方式做了。我们今天的人之所以爱情难以长久,就是因为我们不仅思想发达,更被培养的爱争辩。这种现象也说明为什么远古时期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简单的时候,讨论争辩能力比较差的时候,爱情更容易维持。其实,不仅仅是爱情,一切情感都是如此。
所以,对今天的人来说,如果要想使自己的爱情长久而甜蜜,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学习静观。通过静观,我们可以随时进入理智状态,让我们先天本我的纯粹的爱意展现出来,从而可以原谅对方的一切,让爱意源源不断的升起,消除一切恨意。比如,如果你的爱人刚刚让你体验到极度的痛苦,在痛苦中你很自然地产生分离的想法,或逃离对方的想法。这种想法如果得到心智系统其他观念的支持,它就会变得很有力量,你真的会因此而与对方分手。但如果你学会了静观,你会在痛苦的时候或之后去静观自己这种痛苦体验,并了解了自己痛苦的内在原因(自己的一个观念),那么当你把那个原因找到并清除后,你的情绪就完全平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然消失,好像刚才的事情没有发生一样,而且此时你会进入到全然的爱的状态,也就是理智的爱的状态。如果你能非常熟练的进行静观,就能够经常进入这种理智的爱的状态,你就会一直充满爱意的爱自己的爱人,从而使爱情和婚姻变得更加美好。当我们的先天本我完全掌握了心智系统之后,也就是先天本我与后天自我合一之后,这两类爱也就合一了,人们就会在精神上体验到完美的爱。但这种精神的完美的爱还不是真正完美的爱,真正完美的爱,还应该包括身体的爱,这就实现先天本我意识与身体意识的合一,也就是身神合一。所以,完美的爱情是身(身体意识)、心(心智系统)、灵(先天本我)三者合一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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